工作时间及薪酬
工作时间
2.1工厂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存档
厂要制定工作时间政策或程序文件
每日及每周最高加班小时
2.2 工厂需要公开标示正常开工时间/工作时数
工人在被审核面谈时要能清楚说出
2.3工时卡/ 手写工时记录需要有工人签名确认;如果工厂采用电子卡则不需要工人签名。
2.4 工人一定要有自由去选择加班与否
审核时审核员会和工人面谈加以证实
提议工厂设立不加班通知制度/记录
2.5 ICTI现时接受每周6天工作
如果工厂有综合工时批文,ICTI目前接受:
每天最多工作时数– 12 小时
每周最多工作时数– 66 小时(正常情况)
每周最多工作时数– 72 小时(旺季或特别情况–每年最多17周)
在特殊情况下,工厂可将一天的工作时间在正常工作时间开始内的16小时中调动:
要在调动前的一天通知工人
要确保工人在调动后最小有8小时休息才会开始下一天工作
提议工厂用书面记錄调动的原因,以便可以提供给审核员或你的买家作参考
2.7 工厂应尽可能安排每七天有一天休息
在特殊情况下,ICTI目前接受工人最多可连续工作13天,但要确保工人是自愿在工作天加班。提议工厂在这些情况下用书面记录加班原因及受影响工人的人数
工厂需要制定病假程序
2.9 食饭时间最短为半个小时,如果食饭时间有张贴及工人清楚ICTI 目前接受工人可以不打卡
其他
1要遵守有薪年假相关法规
2 调假要有书面记录,提议工厂在这些情况下记录调假的原因及受影响工人的人数
3 调假要在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补假, 否则调假日要作加班日计算
薪酬
3.1 工厂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存档
如果政府最低工资通告文件没有列出最低工资生效时间,则最低工资生效时间为通告文件日期
ICTI不接受政府部门发给个别工厂可延迟执行最低工资的通知
3.2 工厂需要公开公开当地最低工资文件及工厂工资政策及程序
3.3
计件工资
如何比较计件工资是否符合最低工资及加班工资要求:
工人“计件”工资=[x]
用工作时间计算工人所会得的工资=[y]
比较x 和y
如x > y,工厂给予工人x 工资;如x < y,则计件资未达最低工资及加班工资要求, 需要不足最低工资,如工厂要y工资给工人。
如果工厂用最低工资÷20.92÷8去计算时薪或用此基础去计件工资是否符合最低工资要求,则法定假期不工作不需另给工资。
如果工厂用6天(如7-7-7-7-7-5或6-6-6-6-8-8或6.75-6.75-6.75-6.75-6.75-6.25等等),则这6天工作日工厂的加班费可以用1.5x去计算,第7日休息日的加班费要用2.0x去计算。但如果工厂用5天工作制,则工厂只可以在5天工作日的加班费用1.5x去计算加班工资,第6及第7天休息日则要用2.0x去计算加班工资。
如果工厂将工作日和休息日对调,则在此“休息日”的工作工厂只需付1x正常时间及1.5x加班时间工资给工人。
3.4 社保记录(注:另要有社保付款发票)
3.6 膳食及住宿费不可超过最低工资的一半
工人要有自由选择权:
是否住工厂提供的宿舍
是否在工厂饭堂吃饭
3.7 不接受任何押金,遗失补领厂证费要合理
不接受强制收取新入厂工人厂服费
3.9 工厂要发工资单给工人:工资单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标准工资、加班工资、扣除的项目及金额等等
其他
1 工厂最少要保存最近的12个月工资记录(包括工时卡、件数及单价、请假记录、 罚款记录等等)给审核员审核。
2 如果工人比上班或下班时间早到或迟走15分钟或以上,工厂要付加班费给予工人
3 例一:法定假期刚在休息日
如果工厂采用6日工作制, 则10月4日要放假补回10月3日休息日。如10月4日要加班工作,工厂要付2倍工资给工人。工厂亦可以在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补假补回10月4日休息日给工人。在这情况下工厂在10月4日只需付正常上班工资给工人(注:如工厂需要工人在10月1、2、或3日工作,工厂要付3倍工资给工人,不能用补假代替)。
例二:法定假期刚在休息日
如果工厂采用5日工作制, 则工厂需要在10月4日及10月5日放假补回10月2日及10月3日休息日给工人。如工厂需要工人在10月4日或10月5日加班工作,工厂要付2倍工资给工人。工厂亦可以在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补假补回10月4日/ 10月5日休息日给工人。在这情况下工厂只需付正常上班工资给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