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童工:
1.1 迪卡侬生产部不采用或不允许使用如上述定义的童工;
1.2 迪卡侬生产部不允许儿童或未成年工处于危险、不安全和有害健康的情
况下。
2) 强迫劳动:
迪卡侬生产部不采用或不允许使用如上述定义的强迫劳动,无论是直接的身体限制或间接的威胁、胁迫和/或其他强迫方法。
3) 健康与安全
3.1 迪卡侬生产部将其主要的关于行业的和任何特殊的危险考虑进去,要求分承包商和/或合作伙伴保证其工作环境是安全和健康的,并采取足够的手段以避免工作中出现事故和身体伤害,尽可能地减少在工作环境中危险的来源,以达到国家社会法规要求。
3.2 迪卡侬生产部指定一位管理者代表负责全体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并负责公司内和/或生产单位的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实施。
3.3 迪卡侬生产部要求员工定期接受健康与安全要求条款的培训,并作培训记录,此培训须对新员工和换岗员工反复进行。
3.4 迪卡侬生产部实施一套检查、防止和消除潜在威胁员工健康与安全的系统。
3.5 迪卡侬生产部要求分承包商和/或合作伙伴,为所有员工提供干净的厕所、干净的饮用水,必要时,提供卫生的食物储藏处。
3.6 迪卡侬生产部要求承包商和/或合作伙伴,基于保证满足员工基本需要, 为员工提供干净、安全的宿舍。
3.7 迪卡侬生产部要求分承包商和/或合作伙伴的生产建筑物,必须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且有适用的并且实施照明、通风和供暖系统; 并且执行这些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员工防备火灾危险、事故和有毒环境。
4) 歧视
4.1 迪卡侬生产部在雇用、 薪酬、 培训、 晋升、 终止合同或退休等事务上, 不采用或不允许任何基于种族、相貌、 国籍、 宗教、 残疾、 性别、性别取向、工会成员或党派的歧视行为。
4.2 迪卡侬生产部不干涉与要求员工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或满足涉及种族、相貌、 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和工会成员或党派的权利。
4.3 迪卡侬生产部不允许带有强迫性、 威胁性、 凌辱性或剥削性的性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5) 惩戒措施
迪卡侬生产部不采用和不允许使用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凌辱。
6) 工作时间
6.1 迪卡侬生产部遵守并执行有效的法规和行业有关工作时间的适用标准。
在任何情况下,员工不应经常要求工作超过每周48小时,每7天至少有一天的休息。
6.2 迪卡侬生产部保证只有在特定的商业环境和短期内,加班(每周工作超过48小时的视为加班)每周每人不得超过12小时,并给予超过正常工时的加班工资。
7) 工资
7.1 迪卡侬生产部保证于每个标准工作周直接支付工资给员工,并达到法定或行业的最低标准,以充分满足员工的基本需要。
7.2 迪卡侬生产部保证不以纪律原因扣发工资,给员工的工资和福利须清晰、明细地列出;迪卡侬生产部还保证工资和福利的发放完全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员工以便利的方式得到现金或支票。
7.3 迪卡侬生产部保证没有使用劳动合同系统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来逃避劳动法及工作和社会安全法规中明定的公司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8) 程序和检查
8.1 迪卡侬生产部已建立一个道德委员会,负责:
- 监督和开发迪卡侬社会契约;
- 在迪卡侬集团内部传播社会契约;
- 制定内审和外审;
- 保证公司的标准和程序被遵守;
- 提交管理层所遇的机能不良情况。
8.2 根据本契约的要求和公司遵守的其他要求,道德委员会定期分析公司政策、程序和表现的持久适用性、适合性和有效性。有必要时,会修订和改善系统。
8.3 道德委员会保证本契约的要求在整个组织被理解和实施。方法包括(未详尽):
a) 明确定义的角色和责任;
b) 培训负责实施本契约规定义务的经理;
c) 有行动和结果的监督和检查程序,以显示系统的有效性实施来满足公司政策和本标准的要求。
8.4 迪卡侬生产部在与分承包商的合约文本中,应包括本契约所规定的义务。
根据以下程序进行检查:
- 由生产部经理授权,连续进行的评估;
- 由公司内审部门和质量经理负责,有选择的检查; - 由道德委员会授权的独立第三方负责,有选择的检查。
道德委员会将给生产部门要求实施的评估和检查的文件。
8.5 根据检查中的发现,和/或员工、和/或分承包商、和/或合作伙伴的要求;
基于公司的政策和/或本契约的要求,迪卡侬生产部调查、研究和回答所有关于符合/不符合事项的问题;
8.6 根据公司的政策和/或本社会契约的要求,迪卡侬生产部保证对于任何已识别的不符合项,采取必要的补救和纠正措施;
8.7 迪卡侬生产部实施制裁措施的目的,是为了让合作伙伴能持续进步。因此,根据已识别的过错的严重程度,而又不能实施补救和/或纠正措施时,迪卡侬生产部将对分承包商和/或合作伙伴,使用警告、渐进的财政制裁、部分和/或全部撤销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