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13日,由国家经贸委发布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实行标准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范围:提出了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目的是使组织能够控制其职业安全卫生危险,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绩效。
第二部分 术语和定义:提出了“事故”、“危害”、“危害辨识”、“危害评价”等17个术语和定义。
第三部分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由下列17个要素组成。
1.一般要求
2.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3. 计划
3.1.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
3.2. 法律及法规要求
3.3.目标
3.4.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
4.实施与运行
4.1.机构和职责
4.2.培训意识和能力
4.3.协商与交流
4.4.文件
4.5 .文件和资料控制
4.6.运行控制
4.7.应急预案与响应
5.检查与纠正措施
5.1.绩效测量和检测
5.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5.3.记录和记录管理
5.4 .审核
6.管理评审